河北:建筑企業未按比例繳存預儲金不發施工許可證
燕趙都市報訊:近日,省住建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稱《通知》),進一步推動全省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制度落實,規范全省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管理,并在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同時合理減輕企業負擔。《通知》規定,預儲金是建設資金的組成部分,未繳存或未按規定比例繳存預儲金的項目,視同建設資金不到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
《通知》要求,各地要強化建設單位繳納農民工工資預儲金的主體責任,預儲金由建設單位繳存,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墊付,不得在工程款支付中轉嫁預儲金繳存的責任。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細化與項目所在地商業銀行的監管協議,切實保證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專款專用。要結合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簡化辦卡手續,避免重復開卡,明確辦卡和匯款等相關資費優惠政策。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價格應與施工許可證的合同價格相一致。占工程施工合同價格20%的農民工工資預儲金,一般均可按工程進度(節點)分批次繳存到位。但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兩年內均存在拖欠記錄的,應一次性按施工合同價格的20%繳存。各地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預儲金繳存方法,采用銀行保函、商業擔保等方式,減輕建設單位的資金壓力,降低財務成本,為農民工工資預儲金制度的落實提供制度保障。
《通知》規定,各地要強化預儲金的監管,明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銀行、監理單位和主管部門的責任,各負其責,積極配合,防止私自挪用或套取預儲金,確保資金安全。